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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兼职导师聘任仪式暨工作交流会顺利举行

2018-01-18 16:24:15 |来源:亚洲365在线投注 点击:| 收藏本文


1月13日下午,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兼职导师聘任仪式暨工作交流会在文1栋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举行。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卫、培养办主任李培、法学院院长王涛、党委书记杨晓生、副院长张永忠、教师代表谭世贵、张芳芳、郑鹤瑜、赵利等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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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院长王涛致欢迎词,他回顾了法学院建院十多年以来学院在学科建设、师资引进、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特别介绍了法学院在法律硕士培养方面的工作进展,对支持和参与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行业领导和专家表示了感谢。他表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律硕士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法律硕士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促使法律硕士培养体系更加明晰,更加注重提升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复合型和实践型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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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院长王涛致欢迎词)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卫致辞,他对新聘任的校外导师表示了祝贺,也对法学院近年来在师资引进、学科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了祝贺。他指出,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对法律硕士教育的新要求,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工作提供更多人才支持。他认为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要与学术硕士培养加以区分,要更加注重实操性;要整合校内不同学科资源,加强同心理学等学科的协同合作;要整合司法、行政、行业等资源,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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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卫致辞)

会上,王涛宣读了《关于公布具备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华师〔2017〕43号),并为杨亮等13位新增具备兼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人员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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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校外兼职导师聘任仪式)

随后,副院长张永忠详细介绍了法律硕士培养情况。他指出校外兼职导师是法律硕士培养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校外兼职导师的主体性作用至关重要。同时校外兼职导师在课堂教学工作、实习就业工作、论文指导工作、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法学院在法律硕士培养工作要实现“模块化”“阵地化”和“全程化”。法律硕士培养增设仲裁和律师实务两个方向;整合校外兼职导师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发挥“集群效应”;促使校外兼职导师全过程参与到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努力使法律硕士培养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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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副院长张永忠发言)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执法监督处处长王策、广东司法警官学院院长万安中、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王小莉、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黄倩、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佘朝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黄埔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邓丹云、广东省番禺监狱办公室副主任陈卓生、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展部部长钟晓东、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常务副会长郝飞、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亮、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康小鸫、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海雄、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桃丽、广东南方软实力研究院谭国戬、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本岳、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翠珠等嘉宾参加了会议并就法律硕士培养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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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邓丹云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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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执法监督处处长王策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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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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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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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代表谭世贵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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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合影)


标签:华南 法律硕士 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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